广州中级法院星期四(10月13日)开庭,以受贿罪判处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州中院称,谭力在2001年至2014年间,利用先后担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传部长、广安市委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海南省副省长等职务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00余万元。法庭未说明谭力是否上诉。
据报道,谭力2001年至2004年间在中共已故元老邓小平的家乡四川广安担任市委书记,与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当年在四川的任期重合。
(责编: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