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案宣判 14人获刑

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星期一,就“中石化11·22管道泄露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原副处长邢玉庆、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危化品处负责人李本哲等14名被告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及“玩忽职守罪”判处3至5年的不等刑期,其中4人获得缓刑。根据中国官方媒体统计,隶属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的黄岛油库至潍坊地下输油管道,在2013年11月22日发生爆炸。这起事故共造成63人死亡,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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