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常委陈川平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6年半 曾令国有资产损失逾9亿元

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12月20日报道,当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陈川平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川平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陈川平在担任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亿元。法院认为,陈川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且相关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因此,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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