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被“判三缓三” 不欲上诉 十天后将重获自由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星期二就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及“寻衅滋事罪”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裁定浦志强有罪,鉴于他“积极认罪悔罪”,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在庭下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后,浦志强离开被关押了19个月的北京第一看守所,前往一处指定地点监视居住,须等十天上诉期过后才可回家。他对律师明确表示不想上诉,认为在目前中国法制环境下,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浦志强同时感谢支持他的海内外朋友和媒体,并表示经过将近20个月的牢狱之灾,他现在需要休息一下,希望以后能够为中国的法制进步做些事情。去年5月,浦志强因参加六四25周年纪念研讨会,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刑事拘留,11月被加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责编: 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