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王天普以数罪并罚判刑15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王天普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据中国央视星期二报道,2003年至2014年,王天普利用担任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及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近3348万元;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
南昌市中级法院称,王天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由于他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因此对他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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