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受理念斌申请赔偿案 索赔1500万元

福建高院23号决定立案受理念斌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3月18日下午,8年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请求撤销此前赔偿决定中关于“消除影响、精神抚慰金”等内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性媒体上以赔偿义务机关的名义正式发布公告,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

此前的2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院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月22日,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后,赔偿请求人念斌不服。3月18日,念斌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采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