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国家情报法》 扩大情报部门权力

中国通过《国家情报法》草案,授予中国情报部门广泛的在中国国内外进行情报搜集的权力。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星期二签署主席令称,第一部《中国国家情报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翌日起实施。中国人大当天在官网公布《国家情报法(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该法案,仅仅“经过批准,经出示相应证件”,情报部门便可以进行审讯和搜查,即“可以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但该法案没有说明要经过何人批准。而在西方国家,这类行为往往必须经过独立司法程序的批准。

据报道,中国《国家情报法》衔接已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分析指出,法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境外,赋予当局监控和调查外国人的权力,并授权在调查国内外个人和团体时,可监控嫌疑人、突袭住所等;以及在海关及边境检查时,可采取“隔离”以及“行政拘留”手段。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