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争夺“双十一”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被告上法庭

中国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在周三(11日)凌晨零时正式开始。不过,就在前一天的周二(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两宗围绕“双十一”商标的商标行政案件,两原告正是该购物节的“宿敌”阿里巴巴及京东,被告则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综合国际媒体11月11日消息,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双十一”文字商标,并于翌年12月28日获准。至2018年,京东认为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数年间,阿里巴巴没有实际使用上述商标,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该商标。

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覆审后认为,应维持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但其余多项服务上则应予撤销。

京东、阿里巴巴均对覆审决定不服,其中京东不服维持注册部分,阿里巴巴不服被撤销注册部分,双方早前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决定。

两案周二下午开庭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涉案商标于指定期限内曾作使用,使得公众因而知晓促销活动时间,具有广告宣传、推销的作用,故覆审决定于法有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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