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一案于星期三(2月22日)在河南安阳市中级法院开审。龚清概被控在1996年至2015年间,利用担任福建晋江市市长、市委书记、南平市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调整规划、获得政府补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52万余元。龚清概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责编: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