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6号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规定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可以依法在实施国防动员的区域采取一系列特别措施。这些特别措施包括: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等进行必要的限制等等。中国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总参动员部部长白自兴少将表示,这部法律适用于战时以及发生社会动乱的时候,比如最近几年在新疆和西藏发生的骚乱,还有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