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案四人分别获刑三年半至两年

新公民运动参与者赵常青、丁家喜、李蔚、张宝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周五上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宣判,丁家喜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赵常青被判二年六个月,张宝成、李蔚则分别获刑两年。

被判三年半的丁家喜是“新公民运动”案件被告中除许志永外,刑期最长的一位。丁家喜不服判决,并且被剥夺在庭上发言的权利。他的律师张科科告诉本台判决毫无事实根据。

据本台了解,丁家喜、赵常青和李蔚都将上诉,张宝成是否上诉目前还不确定。

(采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