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质疑港版国安法

香港大律师公会周一(5月25日)发表声明,对中国人大推动的“港版国安法”表示质疑,认为该法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特区政府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

声明说,该法草案没有保证作为一条建议经由人大常委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将会或需要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件;草案并没有保证于香港国安法公布前会就这项重要的法例作出公众谘询,这是史无前例的,公众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利及义务的法例。

声明对该法草案第4条提出质疑:“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这提议对于该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规管、是否有执法权力及该机构的执法权力是否受香港现行法律所限制等问题均非常含糊不清。

声明指出,草案第3条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司法机关”在此被提及会令人产生一个司法机关现正或将会被指示如何判决的观感,而司法独立为香港的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

声明还称,“人大常委短期内为香港制定香港国安法的消息已引起本地及国际社会的极度不安。”公会并呼吁特区政府紧急处理以上所述的最根本合宪及合法的关注。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上周四将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通过之后人大常委将会订立香港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公布实施。

该法草案内容于上周五曝光后,随即引发香港金融市场动荡,股市重挫。星期天,香港上万民众上街游行,抗议国安法,并与警方冲突。
(责编: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