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8月20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昆明铁路局局长闻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指控闻清良于2005年至2011年在山西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其情妇先后为多家企业解决铁路运输问题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北京市二中院的宣判书称,鉴于该案大部分赃款已经追回,对闻清良判处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剥夺闻清良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责编: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