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12月2日引述吴魁明律师发布的消息说,湖北宜昌民运人士刘家财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当天经湖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已经宣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报道,“刘家财案”的一审于今年5月11日作出判决,刘家财被判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家财还曾在2001年2月16日,被宜昌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这已是刘家财第二次以同样的煽颠罪名入狱。吴魁明律师还表示,与他一起担任刘家财一审辩护人的北京律师谢燕益也已在今年7月10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监视居住,目前已长达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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