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混充食用油案宣判 公司负责人获刑16年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星期一就“大统长基食品公司” 混充食用油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该企业董事长高振利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大统长基”公司5千万元新台币的罚款。“大统长基”早前被媒体揭发以低价棉籽油混充高价橄榄油、葡萄籽油等产品,引发台湾民众的食品安全担忧。彰化法院发言人当天指出,高振利等三人混充油品贩卖触犯了《刑法》有关商品虚伪标示罪及诈欺取财罪,并违犯《食品卫生管理法》中有关搀伪、假冒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等罪行。该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大统长基”的一位调配室科长及员工也一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缓刑五年执行。台湾“中央社”报道说,台湾总统马英九日前针对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表示,台湾政府计划修正相关法律以提高刑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