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国当局羁押近一年的北京独立媒体人高瑜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日前再次被法院驳回。高瑜的辩护律师尚宝军向本台证实,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的相关通知显示,法院认为该案庭审延期包括向上级申请批准的时间,因此属于法定审理期限以内。但律师认为,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如果法院无法在法定期限之内审理结案,理应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高瑜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莫少平也认为,法院驳回高瑜要求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当局不能在庭审多次延期后,继续在看守所关押高瑜,而应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中国当局去年4月24日对高瑜实施秘密拘捕,并指控高瑜“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目前,控方除高瑜口供外,无法向法庭出具高瑜涉嫌犯罪的直接证据。而高瑜已明确表示,相关违心供词是受到了公安部门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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