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维权网4月26日报道,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当天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交行政上诉书,至此沈良庆起诉诉警方行政处罚案进入二审程序。报道说,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芜湖路派出所在去年8月8日,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传唤沈良庆。警方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仅以一份《电子物证检查分析报告》为孤证,强行认定沈良庆罪名成立,押送合肥市拘留所执行处罚。沈良庆在8月27日期满获释后,不服处罚决定,于今年2月3日,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在4月12日,驳回了沈良庆有关要求确认警方处罚决定违法的诉讼请求。沈良庆认为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向合肥市中级法院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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