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之音6月24日报道,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星期四通过共同决议,确认美国的《台湾关系法》以及1982年里根总统对台湾作出的“六项保证”是美国处理对台关系的基石,并且敦促美国政府公开、主动、始终如一地承认“六项保证”的有关原则。《台湾关系法》规定,美国将提供台湾必要的防御武器,确保台湾有能力抵御任何可能危害其安全、社会及经济的武力侵犯和胁迫。而经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修正的“六项保证”则明确规定,美国未曾同意制定终止对台军售日期;未曾同意在对台军售前,征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见;美国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之间扮演调停角色;不会修改《台湾关系法》;不会更改美国有关台湾主权的立场,以及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报道说,参议院通过的上述决议仅代表美国国会的立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总统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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