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4月25日发布的消息,中国国务院近期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就中国二类疫苗的经营、流通状况作出规定,要求取消不良企业的疫苗批发环节,明确将疫苗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交易平台,并承诺将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在购进、接收等记录方面,做到票、账、货、款一致等措施。条例附加对地方主管官员的追责内容,被认为是中国连续的疫苗丑闻引发社会不满后,官方作出的一种补救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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