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国安法条文与《基本法》不一致 有损高度自治

香港大律师公会7月1日发表声明,对香港国安法内容及立法方式表示严重关切,并批评国安法条文与《基本法》不一致,有损香港的高度自治。

据香港《明报》引述大律师公会表示,全国人大立法前,市民没看过条文,现在法律生效,条文连英文版也欠缺,这与香港目前推行的双语法律制度相悖。但国安法第62条提及,本地法律若与国安法不一致时,国安法有凌驾性。另外,香港国安法中有关驻港国安公署有权在港执法,中央亦保留管辖权的规定,导致疑犯有可能被送到大陆审讯,这有别于香港现行的移交逃犯安排。声明指出,一旦疑犯送往内地,能否获公平审讯及足够的法律保障令人担忧。

香港大律师公会还针对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律政司有权要求案件不设陪审团审讯等做法表达不满。

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周二签署主席令,强推香港国安法即日实施后,香港周三再次发生大规模抗议。根据香港警方统计,截至当晚10点,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共有约370人遭到拘捕,其中10人涉违反“港区国安法”, 7名警务人员也在行动中受伤。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批评香港国安法损害《中英联合声明》中对香港高度自治的保证,并且削弱一国两制下,香港司法独立、人权及自由保障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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