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星期三(8月24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该《暂行办法》还明确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中国银监会网站的消息说,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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