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国大陆媒体12月13日报道,中国文化部当天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单位,要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不得开通表演频道。另外,管理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应依法保护表演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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