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星期三(12月27日)投票通过广深港高铁香港站“一地两检”方案后,香港大律师公会星期四晚间发表声明表示,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周三公布的相关说明中,曾引述多条“基本法”条文,指特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特区与内地作出一地两检安排的权力来源,这种说法“于多个重要方面不正确”。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指出,张晓明有关说明中提及《基本法》条文,没有一条能作为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就算是人大常委会此次以“决定”的形式,“确认”一地两检符合国家宪法及《基本法》,也没指出有何基础及理据,变相是指“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声明称,人大如今举动并无先例,“是回归后在香港特区落实执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此次事件也令各界有理由质疑,只要在特首及特区政府要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作出其认为是‘好事情’的决定,漠视相关法制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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