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最近多次强调「审判独立」,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审判独立并非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
据广州一份报章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多次提及审判独立,最近提及程度明显密集。据媒体统计,在10月份,最高法院相关领导至少5次提及审判独立。
专家分析审判独立将是司法改革方向,还有人解读为中国正在走向司法独立。
日前,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审判独立并非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指的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制度,法院、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所以我们要强调的是『审判独立』。」
他说,审判独立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独立于外部的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媒体舆论。他进一步解释说,尤其是对于基层党委、政法委、地方政府来说,案件办理遵从于法律,「现在已有明确的意见,地方党委、政法委不插手个案。」
审判独立的第二层含义,则是强调法院系统内部的独立性。「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法官办案不搞请示汇报,办案权不受院长庭长的干预。」该负责人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