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17日通过同婚专法第4条,根据条文,只要是满18岁者,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并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场外挺同团体激动欢呼,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也是华人社会中第一个同志可以结婚登记的地区。立法院会17日审查同婚专法草案,立法院稍早已经完成前述条文的二读程序,三读程序时,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责编 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