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会议周四(28日)下午闭幕,重中之重的议程,是表决《关于建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即授权人大常委会为香港制定“港版国安法”。《决定》草案最终以2878票贊成、1票反对、6人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之前公布的《决定》草案,主要内容有七点,包括授权人大常委就四个范畴的行为和活动制定相关法律,包括“分裂国家”、“颠复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特区事务的活动”。当中亦订明中央国安机关可根据需要在港设立机构,又规定行政长官应在特区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等。
据了解,草案曾经过修订,除了将“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外,对特首的要求亦由“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又要求香港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
《决定》草案通过后,尚要经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完成后会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特区公布实施。
记者:吕熙 文海欣 责编: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