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早上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表决并通过订立“港区国安法草案”。
香港电台引述消息,“港区国安法草案”获出席常委会会议的162名人大常委,全票通过,预料法案全文傍晚才公布。人大常委会完成表决后,下午会与基本法委员会开会,讨论将“港区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安排。
根据早前公布的法律说明和主要内容指出,法例全文会有6章,共有66条,针对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报道指,法律条文无提及有追溯力,涉及分裂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行,罚则比早前透露的最高判监10年“高好多”。
另外,中央会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公署会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由特首担任,而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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