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下香港政府着手清除反政府标语物件

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在公开地方张贴连侬墙已可能构成“违法”。香港警方在7.1拘捕10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人士,亦大力搜查涉及“港独”的旗帜或物品,这令不少香港市民担心,一般人藏有相关文宣都可能触犯法例。

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香港抗争者一直坚持的一些政治口号是否已成为禁忌,成为港人的热门话题。香港警方于周四(2日)早上到筲箕湾东大街一间贴有连侬墙的店铺搜查,并警告店员营业模式有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店主立即决定休业清理连侬墙。其实,周三(1日)7.1当日,港岛区多处有人聚集时,也有6男4女分别因被搜获、展示、挥动印有“香港独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字句的旗帜或标语,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被捕。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周四(2日)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光复香港”的口号有问题,反问“光复”有什么含意。他说: “我希望大家真的要很小心,不要以为没有所谓,拿出旗来挥动也不行,(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否也不行?)当然这句说话我自己觉我是有问题,什么光复香港?香港是中国领土一部分,已经成为特别行政区,光复是指什么东西?日本人后来占领香港后就说是光复,我自己不觉得这是好的、正面意思。”

至于一些宣传物或饰物是否犯法,谭耀宗指,“如果大家有怀疑,最好不要做”。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在同一节目指,如果连袋着一支旗都犯法,是比较过分。涂谨申说:”如果有一展示“港独”的旗,《国际人权公约》之下,他没有其他行为,就不可能是犯法,但是似乎警方,我不知道内部如何理解法例,如果连袋住也不行,我觉得这是比较过分。我想现在警察或特区政府是不管,总之“有杀错,无放过”,就是要告诉北京很强硬、很有决心。”

7.1当中4名被警方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而拘捕的人,只是被搜出物品,包括两名36岁的女子被搜出多张印有不同内容的印刷品,其中一款写有“民族自强、香港独立”标语。两名男子分别在铜锣湾百德新街和高士威道一带,被搜出藏有“港独”旗。

这4人的共通点都是并无展示,而只是藏有这些物品,这令很多香港人担心,只是持有相关文宣,包括贴纸、手机壳、日历等,都随时有机会触犯《港区国安法》,究竟如何才算是构成犯罪呢?

根据《港区国安法》条文,四类罪行中的分裂国家罪并无写明“展示”或“藏有”的字眼,而是写成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的行为,即属犯罪。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其他物资资助他人分裂国家,亦属犯罪。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周四在另一电台节目表示,《港区国安法》无条文,直接针对藏有、展示标语,以及高叫口号,若纯粹是标语上有煽动字眼,未必一定是有关法例21条所称,“煽动他人作出有关分裂国家”的行为。

至于日后是否不可叫“光复香港”等口号,陈弘毅认为当中有“灰色地带”,他希望律政司成立相关负责部门后,详细研究条文,制订一套合理检控准则,不可由警方单方面判断。

记者 刘少风 责编 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