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成,合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
案件星期日上午10时5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公开宣判。薄熙来身穿白衬衫,由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
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 3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22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等89人,共计116人。
审判长王旭光宣读一审判决。审判长首先读出经查的被告受贿事实,贪污事实、滥用职权事实。对于被告和被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不成立,不予采纳。
有关判决如下:1.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贪污罪,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3.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7年。
薄熙来三项罪名皆成立,法院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判决书宣读完毕后,薄熙来随即被带走。
约早上9时半,相信载有薄熙来的车队陆续驶进法院,其中有茶色玻璃窗的车由公安车开路下驶入法院。而法院外一带有过百名警员驻守及架起水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