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杨刚受贿被判刑12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副主席杨刚因受贿逾1379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中国媒体报道说,法院的判决表示,自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216.47万元、美元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2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8万元。(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