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香港雨伞运动时的学生领袖,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因占领旺角街道“阻碍法庭执达主任清场”认罪及裁定罪成,分别判囚3个月和4个半月。1月23日,两人向上诉法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拒绝黄浩铭的保释,但批准黄之锋的保释,指就他的年龄方面有可争议之处,加上他有很强的本地连系,且需要时间申请法援,故批准申请。
黄之锋的保释条件为1万元现金、不准离开香港、交出旅游证件、每周须到警署报告、居住在报称地址、若更改地址须在48小时内向香港仔警署报告。
被拒保释的黄浩铭,在离开法庭之前向公众席高呼“雨伞运动无罪,我要真普选”等口号。另外,也有支持者高举“释放政治犯”及“毋惧威权时代反对政治迫害”的标语在法庭外声援。(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