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维权网报道,上海活动人士冯正虎2015年12月13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提交控告,状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不作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相关规定。诉状要求最高检督促被控告人遵守《刑事诉讼法法》,履行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保护控告人的基本人权。
报道说,上海市公安部门派人将冯正虎囚禁在居所,非法限制冯正虎人身自由268天(2012年2月27日至11月20日)。期间,还炮制了所谓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刑事假案。
上海公安当局利用冯正虎的一宗旧案,判处冯正虎三年徒刑及10万元罚金。冯正虎虽不服法院判决,但每月如数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但公安局方面连续6次(每次半年)冻结冯正虎2个支付宝账号核8个银行账号,故意使冯正虎无法取出足以缴纳法院罚金的钱款将罚金缴清。随后图以冯正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罪名再次监禁他。上海市检察院则监督不作为,导致冯正虎的财产与身心受到损害。(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