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君子“煽颠”罪宣判 唐荆陵等分别被判五年至两年半刑期

1月29日上午,广州中院第十五审判室开庭,对唐荆陵、袁朝阳(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宣判。判决结果是:唐荆陵有期徒刑5年、袁朝阳3年6个月、王清营2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维权网报道说,唐荆陵等三人是中国的维权人士,2014年5月16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6月20日被逮捕并变更指控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在逮捕以后的侦查阶段,三人都没有见到他们的辩护律师。

维权网认为,有关判决是当局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悍然侵犯,是对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