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较早前被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2月22日早上,香港高等法院判他入狱20个月。另外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因陪审团无法得出大比数裁决,暂定于9月重审。法官陈庆伟表示,就本案而言,不认为被告所犯的是小事,刑罚不会偏离。他指出,案件严重性在于被告作为行政长官,不单要对港人负责,亦须对中央政府负责,必须有诚信,而本案犯罪行为牵涉违反诚信,在行会决定批出电台牌照亦影响到社会各阶层人士,因此判刑须有阻吓性。(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