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龚清概受贿一案,4月20日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判定龚清概在福建晋江,南平,平潭及国台办任期期间,受贿钱财共计五千三百五十二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百万元人民币。(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