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8月1日发布2项规定,对“非法进入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与人员,除支持采取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社报道说,两项规定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及(二),分别将大陆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相关问题明确化,并自今天起实施。
最高的“规定”表示,中国支持航行自由与无害通过管辖海域,但“应服从而不应违反沿海国的领海主权、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主权权利及管辖权”。
根据规定(一),“管辖海域”是指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大陆棚)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而中国与其他国家有缔结协定,确定共同管理的渔区或公海,也同样适用。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若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被侵害合法权益,可依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