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雨伞运动 香港法院判黄之锋等三人社会服务和缓刑

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前常委罗冠聪,2014年9月26日呼吁参与集会的市民冲入香港政府总部之前的被警方封锁的公民广场,最后触发长达两个多月的香港雨伞运动。

三人其后被控非法集结罪等4项控罪。今年7月21日,香港东区裁判法庭判定三人控罪成立。8月15日,法庭宣布判刑结果,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判处3星期监禁,缓刑一年。

东区裁判法庭法官张天雁判刑时表示,她相信3人是真心对社会现状表达诉求,动机并非只是为了自己利益或伤害别人。她又说,年轻人想法较为纯真,不须顾及利益,但同时也较冲动偏激,没有考虑后果,就如钱币的两面,有美好也有缺失的一面。裁判官又指,如果判刑时考虑案发后的政治环境,是对3名被告不公平。

她也表示,3人都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其中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的罗冠聪虽然刑责较重,但考虑到他当晚一直呼吁在场集会人士遵守秩序,也对事件中有人受伤表示歉意,因此最后判罗冠聪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罗冠聪目前是立法会香港岛选区候选人。香港舆论普遍关注有关判刑对他选民投票是否有所影响。(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