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亿 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判无期徒刑

广西南宁中级法院9月30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宁市中院的判决指,2000年至2014年,万庆良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揭阳市长、市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元。而鉴于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重要线索,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