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刑诉改革意见“禁刑讯逼供”

中国官方新华社10月10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意见共有21条,其中第五条要求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等。

不过,接受本台访问的多名法律人士,都并不看好有关《意见》的实施。在网络上,网民也几乎一面倒采取不信任的态度,并要求当局落实“从央视认罪开始”。(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