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加控收受利益罪 最高刑期十年

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两罪,10月11日第三度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讯。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说,曾荫权当天正式被律政司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及修订两项原有的行为失当罪的内容。新加的收受利益罪,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

律政司加控曾荫权收受利益罪名,是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即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收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作出以下的行为,即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包括10年4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为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而提交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该申请获曾荫权凭其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身分,在行政会议10年11月2日及11年3月22日举行的会议中原则上批准和正式批出。(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