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 香港法院裁决两议员丧失资格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官司,高等法院裁定政府胜诉:二人因拒绝宣誓丧失议员资格。

法官区庆祥颁下判词,梁颂恒及游蕙祯二人的行为客观及清楚地显示,他们均拒绝依照《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宣誓,而且二人此观点亦无异议。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二人的议员资格依法被取消,因此裁定梁颂恒及游蕙祯二人在上月12日在立法会作出的宣誓,是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即日丧失议员资格,当日已丧失议员席位,无权行使立法会议员身分。

法庭亦不接纳梁颂恒及游蕙祯提出三权分立下的不干预原则为反对理据。判词指,按终审法院案例所指,不干预原则必须符合《基本法》相关的宪制规定,而法庭有权力裁定立法机关有否拥有某一权力、特权。法庭亦认为,《宣誓及声明条例》均没有明文指出监誓人有最终决定权,尽管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秘书有附带责任及权力判定誓言是否合法,但对于本案的争议,法庭是有最终的判决权。法官在判词中特别强调,人大释法并不影响他本次裁决。(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