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级法院星期二上午二审审理法轮功学员李艳就被判刑三年所提出的上诉案。当李艳委托的律师冯延强在法庭上提出辩护观点时,被法官驱逐。冯延强对本台记者表示,因为这是二审案件,他的当事人和另一位辩护人都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要求二审法院把一审的证据逐一进行审查,他们要发表质证意见。法庭不同意,认为他是扰乱法庭秩序,把他驱逐出法庭。李艳是盘锦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工人,她被指在街上派发法轮功宣传品,去年12月12日在盘山县法院一审开庭,律师作了无罪辩护。今年1月19日,法院下达了对李艳的判决书,李艳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三年,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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