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媒体人高瑜被当局羁押近一年后,星期五被北京三中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法院于当天上午9点30分透过微博表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高瑜的代表律师之一尚宝军在宣判后,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定罪没有直接证据,将与高瑜商量在十天内提出上诉。
周五早上,北京警察在法院外明显增加了岗哨。法院周边一百米范围内,有警员及法院保安员驻守,有外国使馆人员到场,打算旁听,但被阻止。也有外国记者在法院外拍照,被警方吆喝离开。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场拍照,被警察阻止后,带上一辆警车。
法院宣判后,高瑜的弟弟高卫和儿子赵萌被多名国保送回家。高卫在警用车上告诉本台,法庭只有13个座位,除了家属和辩护律师,其余均是法院的工作人员。
他说,姐姐闻判后,微笑着对他讲,“没事,我要上诉”。还说,见到姐姐极度消瘦,差点认不出来:“我没有见过她这么消瘦过,而且非常老态,体重很难估计,估计有一百斤多一点。我在给她买(上庭穿)的衣服,已经估计她消瘦了,就没有买太大的,结果现在见她穿着还显大。我已经很难形容,我从来没有见过她这么消瘦”。
高瑜委托的辩护人之一尚宝军律师对本台表示,对宣判的结果感到失望,认为判决不公正。他说:“这个定罪是不公正的,确实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高瑜明知中央办公厅九号文件是国家秘密,于2013年7月期间,通过Skype软件,将该文件电子版发给明镜新闻集团的何频。所以要定她的罪,判处她有其徒刑”。律师表示,控方所指控被告人的所有证据链,都是缺失的,剩下的是高瑜被要挟下作出的违心口供。尚宝军说,将与高瑜商量后再确定提起上诉的具体时间。(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