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周二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合法生育的妇女产假,无论生一胎或二胎,都增至128天,是台湾产假的2.2倍。台湾现行规定产假为8周,也就是56天。
中国大陆澎湃新闻报导,新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中国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今后上海新人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中国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胎妈妈,还是二胎妈妈,都可以享受至少128天产假。
另外,男方享配偶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