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70周年欲进行特赦

6月25号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建国七十周年之际特赦决定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如果决定通过,这将是自中共建立政权以来的第9次特赦。根据现行1982年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根据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但1959年-1966年间的7次特赦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国家主席特赦令实施的,直到2015年的第8次特赦,才从形式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实施。

此外,历次特赦的对象主要是国民党、伪满洲国等战犯,2015年的特赦范围包括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或其它保家卫国战争的、但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罪的罪犯。目前外界还不清楚,本次审议中的特赦议案是否包括对政治犯的释放。

根据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资料,早在2009年中共建立政权60周年之际,就有多个内地法学学者建议中共应特赦政治犯。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曾作出回应,表示会考虑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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