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300多万元 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获刑13年

福建省厦门中院星期五(12月18日)公开宣判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

检方指控,姚木根自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通过其妻易安苹、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00多万元。

中国官方人民网报道说,至此,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9人获刑。涉受贿获刑的“大老虎”中有15人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其中王永春、郭永祥涉案金额最多,分别为4856万余元和434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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