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连续三天大追杀 规避法律赴香港抓人合法

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失踪多日,《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连续3日3度评论事件。该报6日社评指出,如果是内地警员去香港把李波五花大绑式带过检查站,肯定不行,“然而全世界的强力部门通常都有规避法律让一个被调查者进行配合的办法,既达到开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线”。

题目为“香港书商配合调查真是被炒作歪了”的社评指出,“铜锣湾书店虽开在香港,但它很大程度上面向内地读者出版、销售政治书籍,因而事实上双脚跨到香港和内地两个社会中。它给内地维护秩序制造了特殊干扰,挖了内地法治的墙脚。内地围绕它开展调查,不仅『理』站得住脚,也是符合中国法律的。”

社评认为,令李波出现在内地“有关部门”符不符合《基本法》,关键看李波是以什么方式进入内地。“如果是内地警员去香港对李波采取强制行动,把他『五花大绑』塞进警车带过检查站,那肯定不行。然而全世界的强力部门通常都有规避法律让一个被调查者进行配合的办法,既达到开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线”。

社评指出,“香港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是对抗的关系,前者不是用来掩护一些人或机构危害国家安全的专门制度安排。如果一些力量把香港的法律空间朝着对抗国家的极致使用,就说不准什么时候踩到危险的边界上。如果是普通人,没有做特殊斗争的准备,就不应把自己推向极限的地带。”

另外,社评亦警告“香港热衷反对派政治的人”指出,“不应幻想『两制』高于『一国』,认为在香港怎么搞危害内地和国家的行动都没事”。社评最后指出,“一个配合调查的事件被炒作得如此轰轰烈烈,这是让人遗憾的”。(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