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周五宣判,被告吉星鹏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案件18日下午3时在中院第二法庭公开一审宣判,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8月起,吉星鹏因怀疑妻子祁某与他人有染,多次与妻子发生争执。2013年4月25日7时多,吉星鹏酒后回家,再因此与祁某大吵。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造成祁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祁某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脑部损伤及大量出血死亡。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