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江中级法院周一公开宣判,60岁的前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蒋洁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据庭上审理的帐目指,截至2013年,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当中有1476.6万元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另外,蒋被控在2004年至2008年,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据悉,蒋洁敏是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石油帮的要员之一,2011年起出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至2013年3月出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同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立案调查,是自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位落马的中央委员。
中纪委2014年6月公布案情指出,蒋洁敏利用职务便利,索财受贿,严重违纪,开除其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后,周永康也于2014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受到中纪委调查,并于今年6月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