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宣判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主犯被判死缓

贵州安顺市法院本周一宣判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罚金安食品公司3.4亿余元;该公司负责采购原料和销售的韦明金被判死缓,负责加工生产和负责运输的另两人分别被判15年及两年徒刑。三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据报道,金安公司主要从事食用油脂、畜产品、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2009至2013年,该公司大批量购买牛被屠宰后废弃的非食品原料熬制的半成品牛油毛油,同时向零散屠宰户购进部分非牛板油、牛肥膘的鲜牛组织。这些毛油、废弃原料无生产许可、无卫生检验、无质量鉴定。该公司购买后加工成“食用牛油”,向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多家食品企业销售,共计1.9万余吨,销售金额达1.7亿余元。

(责编:吴晶)